对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批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能证明存在犯罪行为,且该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样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没证据不能无故批捕任何人。
一、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罪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同一个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数罪并罚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批捕的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而不是单独的针对抢劫罪或非法拘禁罪的。刑事案件的整个侦查过程其实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