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原告代理人到场是需要的,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时候,法院要通知案件的受害人、辩护人等人出庭时间、地点等内容。
公开宣判原告代理人到场是否需要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的时候,法院要通知案件的受害人、辩护人等人出庭时间、地点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这些案件中,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的程序确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秘密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另外,政党的秘密事项符合国家秘密性质的,也属于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案件,主要是指案件涉及个人不愿公开的隐秘,这些隐秘如果公开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麻烦,给他们的内心造成创伤和压力。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
除此以外,人民法院对于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不公开审理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和挽救。
代理人在有关的法律操作程序上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自己的案件处理是否寻找了代理人,如果没有就需要自己亲自处置,但是国家的有关部门会进行一定的指导,自己只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就可以,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自己需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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