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不是一定就是有罪的,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
刑侦阶段依法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一定有罪吗?
不一定有罪;
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
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但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是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前面说的是相关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都一定会为其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对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也会为其指定辩护人,但是对于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许多法院并不一定为其指定辩护人。
拒绝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可以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
2、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由人民法院为他指定辩护律师的,如果被告人坚决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当记录在案。
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又再次拒绝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其只能自己进行辩护,事后在要求委托辩护人或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法院通常都不会再批准。
4、对上述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人民法院为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重新为其指定其他辩护律师。当上述法院应当指定辩护的三类被告人员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时候,无论有没有正当理由,甚至不管被告人是否愿意,法院都会强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提供辩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应指定辩护就说明当事人不符合指定的条件,一般对于指定辩护的人都是自身或者家庭有困难的人才可以申请,但对于不应指定辩护的是可以自己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同样得到的效果与指定辩护的效果是一样的,所以,处理什么案件都是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