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抗诉的时效是接收到刑事判决书以后的十天之内,从接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抗诉虽然是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起的,但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以后的五天之内,也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一、刑事案件抗诉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如果当前的刑事判决结果符合抗诉的条件,很多时候不需要被害者或者法定代理人提出相关的申请,人民检察院自动就会提出抗诉的。如果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都没有提出抗诉、上诉,那刑事判决书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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