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缓刑和拘役的影响首先是有可能会被就职单位开除,其次法院在判处刑罚之后,缓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以及被判处这些刑罚的理由等都会被记录在个人的档案里,故此在刑满出狱之后,受过刑罚的人的工作、日常生活都有可能会由于档案的存在而被影响。
一、被判处缓刑和拘役有什么影响?
拘役和缓刑对今后的影响其实是差不多的,因为拘役和缓刑都会留下案底,故此不能报考警校、不能报考公务员,也不能成为有些公职岗位的职员。具体的行业限制如下: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2、人民陪审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6、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司法鉴定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8、公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9、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判缓刑的条件:
1、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2、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怀孕的妇女;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缓刑和拘役虽然都是处罚比较轻的刑罚,但是由于有些单位在招聘职员时,只会看一下公民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受到刑罚的记录,很少会去关注具体受到的哪一种类型的刑罚,故此缓刑和拘役的处罚对公民日后的影响都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