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成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等处罚两种标准,对于前一种标准,适用于聚众冲击案件之中的首要分子,而后一种标准则适用于积极参与聚众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成哪些标准?
(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的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认定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限于聚众冲击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限于聚众的方式。从实质上讲,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妨碍公务罪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务活动。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还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本罪是聚众冲击;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就是破坏这种良好环境与条件,使得国家机关无法正常工作。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常常会给国家机关的具体管理事项造成不利影响,基至使之无法正常进行,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般并不是直接针对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事务。即使在因不满某项具体国家管理活动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情况下,行为人也并不是直接妨害闲家机关执行该项管理事务,而是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发泄不满,或试图向国家机关施加压力,因此这种行为破坏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从整体上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无法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一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人均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即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冲击活动,制造事端,给国家机关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冲击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但不要求行为人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是在实施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即可。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是会影响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的,一旦此种聚众闹事的案件发生之后,国家机关的负责人,是可以报警的。接到报警电话之后,一般公安机关会及时的出警,然后聚众闹事的人有可能会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