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不起诉的案子是不多的,因为对于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确实存在犯罪情节的,但是如果是对于案件的事实确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之后,如果认为确实不能起诉的,就不得起诉,但是大部分的都是会提起公诉的。
一、批捕后不起诉的案子多吗?
不多,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批捕后可以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 不起诉制度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二、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法定不起诉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刑事案件来说,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结束后,就需要将案件材料等移交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审查起诉期间存在逃跑或者是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对其进行逮捕关押,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必须做出提起公诉和不提起公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