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2020

政治法律2023-08-07 01:44:32

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2020

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们当前社会常见的犯罪行为,在实践中,我们了解行为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主要从该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来判断,下面,随读法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下该罪的基本构成吧。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的具体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用依照真信用卡而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购买商品,提取现金或者接受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因法定的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中途停止使用并交回发卡机构,因挂失而生效的信用卡等,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

(3)冒用分人信用卡的行为。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恶意透支与痒意透支的区别,恶意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非法占有,根本就不想偿还或者也无力偿还,表现为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而痒意透支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还本付息,故前者为犯罪行为,后者为合法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该主体的主观只能是故意构成,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的法律知识,欢迎你随时到我们读法官网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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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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