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它人员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对于积极参加的人员是可以处3-7的有期徒刑的,具体情况基于实际的事实后果而定。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处罚?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黑社会的相关认定条件,司法机关在对上述违法犯罪事实进行量刑和判决时,首先就需要对犯罪分子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的组织性质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条件的,那么是不可以以本罪来进行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