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有达到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处理两种,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处行政处罚。
一、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对于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国家人民团体的权益,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下如果利用伪造人民团体的印章从事犯罪事实的,还需要进行从严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