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量刑是很重要的,我国现行的庭审程序虽然以对抗为特征,但这种对抗主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这一问题展开。与量刑结局有着密切关联的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则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量刑开始需要自己结合实际。
检察院建议量刑重要吗
我国现行的庭审程序虽然以对抗为特征,但这种对抗主要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这一问题展开。然而资料表明,检察院所起诉的案件法院作有罪判决的占99%以上,其中被告人认罪的也占绝大多数,故就绝大多数案件来说,庭审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不是定罪,而是量刑。
但恰恰对这最主要的量刑问题,目前庭审的透明度很低,与量刑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诉讼各方对量刑决策过程参与度不高,既难以向法院提出各自掌握的量刑事实和情节,并由此展开辩论,又难以提出各自的量刑意见,以至有的学者认为现行量刑裁判是“暗箱操作”,有的学者则认为“我国法院的量刑过程其实是通过一种‘办公室作业’的行政决策方式来完成的。
与量刑结局有着密切关联的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则被排除在量刑的决策过程之外,而量刑建议的开展则有利于使量刑程序诉讼化,它使控辩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诉讼格局从原来的定罪拓展到了量刑,这不仅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说在明处”,而且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发表量刑意见开拓了空间—因为根据控辩对等原则,庭审程序既然给控方发表量刑建议提供机会,就不能不给辩方就量刑问题作辩解和发表意见提供机会;而被害人作为犯罪结果的直接承受者和诉讼当事人,如果他想在庭上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同样应当给他提供机会。
这样,量刑程序就一改原先的“暗箱操作”状况和“行政决策”方式,公开性大大增强。
建议量刑是有关案件判罚的重要借鉴,所以在案件的解决中有着重要的基础作用,所以自己要合理的处置有关的问题,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有着一定的基础,但是实际的解决会与法院提供的有关规定会有出入,所以自己要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