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阶段被害人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书写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只有是已经充分的了解了案情书写才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故此在批捕阶段,律师也肩负着探视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也有通过任何合法的途径了解案情的义务,若是律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犯罪嫌疑人可以更换律师。
一、批捕阶段被害人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批捕阶段被害人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事实提出书面意见,充分了解案件经过,有无自首、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形,对于不能提交的证据,向侦查机关提供线索,以便给予犯罪嫌疑人应有的量刑。在起诉书正式形成前,做对委托热最有利的影响。
二、批捕时律师的工作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主要是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侦查取得并固定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所有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并在侦查终结时,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同时对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依据《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二,通过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律师意见。律师意见标志着律师的辩护权提前到侦查阶段,也意味着律师在侦查阶段已经开始独立行使辩护职能。律师意见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最主要的工作,即包括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律师意见(已经逮捕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也包括在侦查终结前就侦查中应该收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向侦查机关提出律师意见。由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往往更注重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对于无罪、罪轻的证据经常忽略,因此针对性的律师意见就显得格外重要。
三、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作用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就侦查阶段查明的事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因此该阶段律师工作主要围绕案件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遗漏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罪轻或无罪)、是否需要收集新的证据、案件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等方面提出律师意见。
批捕阶段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了解案情,此时还不可以书写辩护意见。在批捕之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得探视,只有辩护律师,可以拿着委托书,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此外,犯罪主体的辩护律师还可以查阅案卷。故此,探视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等都是律师在批捕阶段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