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监察机关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行使的权力是调查权,而不是刑事侦查权,调查权的行使主体是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等方面。
一、国家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监察机关调查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调查内容是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而不是一般刑事犯罪行为;行使的权力是调查权,而不是刑事侦查权,调查权的行使主体是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委员会等方面。
二、二者区别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权限和调查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保证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权限的种类、使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其中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由监察机关决定和实施。
2、监察法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聚焦反腐败职能定位,规定了监委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其中,调查聚焦的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七类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关于处置,监察法规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可以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3、“监察法采取了综合立法的方式,规定的内容,既有实体性的,也有程序性的,还有组织法的特点,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则是实体和程序分开立法。”,从职能定位上看,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标任务看,监察法是为了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防止权力受到腐蚀,防止脱离人民群众,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体制,探索出一条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刑事诉讼法则是为了保证刑法实施,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国家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在本质上是有着三方面的区别的。总体来讲,监察法的涉及的内容比刑事诉讼法要少一些,涉及到的案件的严重程度也要相对较为轻一些,通常是在行政惩罚之上,刑事诉讼之下的程度。二者都是维护社会治安所存在法律,互相有重合的区域并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