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构成犯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金在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在五万到五十万元之间。
一、使用假币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实际生活中,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收藏为目的的持有假币
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一般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二、 持有、使用假币是犯罪吗?
“持有”是指拥有,它表现为主体与某一特定之物的占有状态。因此,只要伪造的货币为行为人所占有,即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视为持有。“使用”是指将假币取代真币在经济交易中运用,即用于流通,如正常的买卖活动,也有的用作赌资非法活动。
虽然持有、使用假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持有使用假币只有数额达较大时才会认定为犯罪行为而予以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的规定,因此,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四千元。
货币的使用和生产是按照的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的,不是私有化和造假生产的。假币的出现会造成更多价值的流逝,受害者经济上的损失,以及国家财产的流逝。人民币的使用经过规范化和制度化流传在市场上,才能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