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主要是主观上违法者自愿中止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犯罪既遂的后果,且必须是在违法行为实施的过程之中中止了违法行为的实施。中止可以有积极的采取某些行为防止犯罪既遂,以及知道不实施违法行为就不会构成既遂就不作为两种。
一、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对犯罪中止怎么处罚?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
(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必须是并未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话,还是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也会根据事实情况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法院在对犯罪中止的犯罪嫌疑人的判决时会酌情进行判决,中止犯量刑也会较既遂犯相比相对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