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话肯定是要撤销缓刑的,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法院也要依法审理,然后把之前的罪行和新犯的罪行加起来,实施数罪并罚,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一、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玩忽职守的犯罪主体非常的特殊,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被判处了缓刑,正常情况下,行政单位会直接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公职以后就不可能再构成玩忽职守罪了。普通的罪犯社区矫正期间犯罪的,不能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