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量刑起到很大作用。在我国,刑事诉讼的任务不仅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权,还有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作用,刑事诉讼不是简单的定罪量刑了事,还需要尽量解决纠纷,恢复社会秩序,这也是办案的社会效果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谅解书的作用不言而喻。实践中,谅解书在量刑时可以起到从轻处罚的效果,尤其是适用缓刑的重要条件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条,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但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办理过正中,在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不但对相应的案情进行相应的调查。还对受害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考虑,相关的受害者如能谅解这类罪犯,对相关的犯罪者的判罚能够起到相关减刑或缓刑的判决,有利于这类犯罪者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