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既遂会受到的处罚,是3-7年有期徒刑,造成死亡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的行为,是属于犯罪情节中的严重情况。
一、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上述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关组织邪教组织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安全的行为,对于上述情况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也可以由律师提出合法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