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的话可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构成犯罪,非法行医的主观恶性较小,而且在整个整治的过程当中没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的费用,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也积极的配合,悔罪态度比较好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
一、非法行医罪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是行为人自愿、合法,而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二、非法行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三、非法行医罪如何量刑?
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不应以医疗事故的标准为依据,应理解为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重伤。
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民检察院不可能在相关决定书上只写着不予逮捕这4个字,因为检察院不予批捕也不是某一位工作人员就能私自决定的。并且真实的原因要体现在通知书当中。当然了,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中也不是一言九鼎的,公安机关也有权力对不予批捕决定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