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简易程序处罚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员进行警告或者是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于上述的罚款是可以采取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一、交通简易程序处罚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用简易程序处罚可能是由交通警察和依法实施以下程序:
(一)口头通知的违反者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行政处罚,基础和享受权利;
(二)听取罪犯陈述,对罪犯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辩护;
(三)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
(四)处罚决定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印章;交通警察拒绝签署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当场送达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服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签收。
交警应当在两天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应当受到惩罚的人的基本情况,汽车品牌,车辆的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基础上,惩罚的内容,执行的方法,时间限制,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惩罚的内容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交通违章处罚标准是什么?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比如说因为违反交通规则所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可以由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罚款,如果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