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之后并不是必然会逮捕。公安局办案,对犯罪嫌疑人往往先拘留,这样可以防止其逃跑影响案件侦办进度。是否批捕要看检察院的批复,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检察院才会签发逮捕令。刑拘到期后,即使要继续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也可以用取保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一、拘留之后必然会逮捕吗?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拘留只是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暂时采取的一种羁押程序,后续不一定会逮捕的哦,是有可能取保候审或释放的。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24小时之内对嫌疑人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对嫌疑人刑拘后,公安局加快办案,刑拘期间发现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该及时释放,刑拘到最后并不是一定逮捕,其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多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局申请得到检察院批准后,由办案人员带上逮捕令告知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