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大多数人遇到问题或者纠纷,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处理,也就是找我们的人民警察。但有些时候,可能不属于警察的受案范围,因而也就不会立案处理。那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怎样的案件才会由公安局立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生活中,大多数人遇到问题或者纠纷,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处理,也就是找我们的人民警察。但有些时候,可能不属于警察的受案范围,因而也就不会立案处理。那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究竟怎样的案件才会由公安局立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怎样的案件可以由公安局立案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他们就会不闻不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目击者等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第四,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清楚的知道其实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局立案受理的,当然在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时候,那么多数都是由检察院来立案处理。而实践中,还有部分案件是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被称之为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