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刑标准没有详细的案情是无法准确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量刑幅度可能是拘役,可能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有可能是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刑标准应取决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量刑范围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因当事人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有自杀自残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就会被判刑,但具体怎么判,不能简单的根据罪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