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处罚标准是按照我国《刑法》300条的规定,如果存在组织邪教会盗门蒙骗他人,导致人员受到重伤死亡的,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按照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解释(一)》第3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1、与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界限
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以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为特征,但两者的构成特征是不同的:
(1)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蒙骗他人,因而致人死亡,而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本罪以致人死亡为客观要素;而后罪以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为要素。如果行为人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同时造成致人死亡后果的,应以后罪论处,对所造成的死亡结果作为该罪量刑的情节,不必实行数罪并罚。这里所指"造成致人死亡后果",即本罪所指 "致人死亡"的各种情形。
2、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都与本罪不同。本罪一般是利用迷.信愚弄他人自杀、接受怪异的生活方式、迷信的治疗方法等而导致死亡。如果利用迷.信,或者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唆使信徒杀害其他信徒或者其他人的,或者故意地引起他人自杀的意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邪教组织是属于一种违法的存在,如果有人员积极的组织利用邪教来进行坑蒙拐骗,甚至是已经造成的不特定人健康安全受到损害,那么肯定是需要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