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6 23:55:08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在国有企业常见的职务犯罪的种类包括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相关罪名,所以职务犯罪只是对某类犯罪行为的统称,量刑时取决于具体的犯罪行为。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13、滥用职权

14、玩忽职守

1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二、职务犯罪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职务犯罪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只能是国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国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基本上都属于职务犯罪。

本文标签: 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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