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一般会判几年就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只要犯了本罪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就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
一、法院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判刑是会视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它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在犯罪对象上有一致之处,且在客观方面,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收买、倒卖的行为表现,故而二罪有一定相似之处。关键在于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所以,在实践中,行为人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者走私集团的成员分工在国内负责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以及受走私团伙的收买、指使,帮助收购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这些行为均应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不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走私稀有珍贵动物这种行为是触犯了我国的珍贵动物的管理制度,这种行为是会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伤害,只要所走私的数量达到国家所认定的标准,那么必定就会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如果是单位犯罪的,那么还会按双罚制的标准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