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现实生活中,公检法机关为了搜集证据可以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宅、物品等进行搜查。对公民个人财产进行搜索和检查必须出具相关搜查证明文件。但是也存在一些组织或者个人,为了手机证据,非法搜查,那么刑事诉讼法搜查车辆的规定是什么?
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搜查是侦查机关获取证据查证事实的重要侦查手段。
一、搜查条件
1、搜查时必须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
4、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5、如果被搜查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非法搜查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也有人认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即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
理由是:搜查是法律赋予侦查人员的特有权利,本罪正是为防止其滥用这一权利而规定的。实际上,无搜查权的人擅自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亦构成本罪,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作为司法人员,其滥用职权,实施本行为,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法搜查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
通过上述文字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刑事诉讼法搜查车辆的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已经明确了解。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物品违反了我国刑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搜查令,进行车辆搜查,根据刑法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