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视居住期间当然不能出境,当事人要更换居住地址的这件事情都要经过执法机关的批准,至于说出国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被监视居住的这些人同时就有可能已经被限制出境了,想要偷偷溜出去也是不太可能的。监视居住期间要做的就是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一、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可以出境吗?
不可以,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哪些情况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
侦查过程中可能犯罪嫌疑人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监视居住了,但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有出境的这种行为之后,肯定会及时的将其拦在国门之内的,出境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能想要选择海外潜逃,一旦逃到了其他国家,再想将当事人绳之以法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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