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科传唤可以拒绝,但是在决绝之时一定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则对于那些无故不接受传唤的主体,会被检察院强制传唤。司法机关通过传唤的方式,是可以获得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的,所以我国公民有义务接受传唤。
一、检察院公诉科传唤可以拒绝吗?
检察院公诉科传唤可以拒绝,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机关,为了调查案件事实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需要有传唤证,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需要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检察院传唤需要注意什么
(一)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虽然在我国,传唤并非是一种强制类型的措施,但任何被传唤的主体,一般都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故此若是公民拒绝了检察院的传唤,此时很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强制进行传唤。对于此类拒绝的行为,还有可能会加重公安机关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