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政治法律2023-08-06 23:32:41

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对于其他参加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属于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属于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就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一、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颠覆国家政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处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二、颠覆国家政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

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如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属于有组织和策划的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对于此行为是会让国家的利益和权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判决,对于首要犯罪分子要比其他参加的犯罪人员所要给的刑法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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