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制度。法院纠正违法刑事诉讼法形成合力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果。
违法行诉法的这种状况是针对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因为刑诉法就是要对这些部门的办案程序进行制约的,因此普通民众根本不会和违法刑诉法扯不上关系。所以通常情况下大家也不会接触到纠正违法行为做法的这种事情,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就是专门来介绍一下,纠正违法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纠正违法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一种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经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在侦查监督活动中使用广泛,为了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侦监科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提升《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执法效果:
1、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明确书面纠违与口头纠违,对公安机关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3次以上轻微违法情形,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要求书面提出纠违,对违法情形较轻的提出口头纠违。通过明确分类纠违,保障纠违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屡纠屡违”。
2、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统一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实行一事一纠,按照文号、发送机关、违法情况、纠正意见、整改时限的格式严格制作;要求内容详实,核清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列明纠正违法依据,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每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由科长综合把关,主管检察长签发的发文程序。
3、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制度。该院与公安机关对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与公安相关负责人及违法行为干警互相交换意见,以引起重视,商讨对策,用平和、理性、协商、规范的方式共同解决纠正违法行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纠正违法通知书存有异议复议复核机制,公安机关不服该院纠正违法意见的可以申请复议、提请复核;督促回复机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该院。
4、法院纠正违法刑事诉讼法形成合力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果。该院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汇报纠违及落实情况的工作,积极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对公安机关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的监督能力与水平,形成对其不积极回复、整改、纠正行为的监督合力。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什么?
它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问题,而当犯罪事件实际发生时,就必须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查明犯罪人及其罪责并加以惩罚,否则,刑法就不能发生实际作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后者必须与前者相适应,并体现同样的精神。正如马克思说的:“实体法……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为维护剥削制度、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其实,纠正违法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发现了违法的行为,会马上向相关部门及时的下发纠正违法的通知书。接收到了此通知书以后应该立即纠正侦查手段,这对于我国的刑诉法的正常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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