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不服检察院批捕咋办?

政治法律2023-08-06 22:56:34

嫌疑人不服检察院批捕咋办?

嫌疑人不服检察院批捕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一、嫌疑人不服检察院批捕咋办?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但该项权利缺乏缺乏实质程序保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这属于办案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一旦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很难做出自我否定的决定。

二、检察院批准的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检察院一旦做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就要执行,控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当然,有的嫌疑人会对批捕决定不服,提出异议,目前的救济手段是向上级检察院申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嫌疑人也享有。检察院经过复核认为逮捕的确存在问题的,会撤销命令。

本文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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