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需要按照我国《刑法》229条的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下,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如果索要他人的财物,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一、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罪案的立案追诉标准时,应注意把握:
(1)本标准第一种情形,“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情形是作为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来考虑的。衡量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在一百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2)本标准第二种情形,取消了《追诉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表述,沿用《刑法》表述,增加“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兜底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
①由于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致使尚未达到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公司成立,公众因受欺骗,产生重大误解,作出错误投资决定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由于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导致公司、企业停产、停业或濒临倒闭的;
③由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实,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④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多次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在当代的社会,自然人在办理相关的事项的时候,可能需要单位出具一些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必须是根据真实的情况来进行出具,如果工作人员因为重大的事故或者是故意的,导致出具证明文件失实,将构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