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关于委托代理人这件事情,应该说在民事纠纷当中称之为代理人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话,不能称对方为代理人,应该称之为辩护人,反正在我国很多普通公民眼中看来,刑事案件当中自己所委托的代理人,就是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下面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刑诉法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力有哪些?
1、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综上所诉,刑诉法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规定是,刑事案件当中的被告方和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个人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可以委托给律师,单位推荐的相关人员,或者自己的监护人以及亲朋好友。在委托代理人的时候,如果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限制,这些人员是不能够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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