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检察院批捕后还却希望判缓哈

政治法律2023-08-06 22:33:24

被检察院批捕后还却希望判缓哈

批捕和缓刑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主刑有可能是拘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官不会考虑犯罪嫌疑人之前有没有被批捕的。

一、被检察院批捕后还却希望判缓哈?

缓刑和批捕没什么关系,批捕只是说明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

缓刑适用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批捕以后的程序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就算最后被判了刑也不应该对生活就不抱有任何的希望了,因此,在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抱有缓行的这种希望这是很正常的一种想法。可是这也反映出了犯罪嫌疑人从根本上就错误理解了批捕,犯罪情节较轻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被批捕的,想要争取缓刑就最好配合调查工作。

本文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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