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抗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定存在错误,且错误的严重性达到了符合抗诉必要的程度,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同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决定是否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的每个环节和程序都有着固定的规则和严格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和判决过程中,证据采集程序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犯罪事实认定或量刑出现偏差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机关,有权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以维护司法公正性,那么,二审抗诉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二审抗诉的含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二、二审抗诉的条件
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 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第二审程序抗诉中,有权对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还是撤回抗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决定有提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二审抗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定存在错误,且错误的严重性达到了符合抗诉必要的程度,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由同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决定是否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