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出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