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有5个,违反这5个可成立防卫过当。1、起因条件 :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3、意思条件:防卫者具有正对不正的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防卫手段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5、限度条件:防卫手段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
被害人在反抗他人的加害行为时,如果对施害人造成了损害,则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很多人无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而导致构成防卫过当,担负了刑事责任。那么,应该怎么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公民在在遭受不法侵害时,应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怎么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是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过当,是指采取的制止性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大损害的行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是指以制止不法行为的状态为限度,不法侵害状态已处于结束状态,危险状态已消除。如:某人持刀行劫,被劫人自卫反抗,将行劫人打翻并夺下其所持之刀,刺伤行劫人,行劫人的不法侵害已被制止,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已处于结束,制止行为的损害到此为止,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每个公民都应积极采用这一权利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因采用正当防卫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权利而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刑法在量刑时会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应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人实行防卫,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才可以采取这种防卫的行为;
其次,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犯罪的,而且还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和正在进行的,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停止,则不在正当防卫之列;
再次,防卫行为只能是侵害者的利益遭到损失,而绝对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造成损害;
此外,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明显超过是指从对方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的比较来看,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作出的反击。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还有这样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绝对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只要是对上述几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作出的防卫行为,不受限度的限制,即使是因防卫而造成不法侵害人受伤、死亡的,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的一方与实施防卫措施致犯罪嫌疑人受伤的一方也会因此而产生争执。实践中,如果您在遭遇犯罪行为自救的过程中给犯罪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您要及时联系刑事辩护方面的专家律师,询问是否会构成正当防卫,并积极收集人证之类的有利于您的证据资料,否则,一旦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则可能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