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处于对抗地位的控诉方和辩护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是辩论的主体,都享有辩论的权利。
在法庭上面,一般由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那往往是由他们代替当事人进行辩论,对此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辩论原则,对其辩论的行为加以管理。那大家知道这个辩论原则的含义是什么吗?读法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
辩论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处于对抗地位的控诉方和辩护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和被告方是辩论的主体,都享有辩论的权利。
2、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从法律性质分,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围绕案件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的辩论,主要针对证据能力和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展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问题也是辩论的内容。
(二)辩论原则的意义
贯彻辩论原则,其重要意义主要有:
1、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的辩护缺乏有效的形式和手段。法庭审理是刑事诉讼的中心,贯彻公开原则,最利于辩论。辩论原则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能够充分地表达辩护意见。
2、有利于准确认定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通过法庭充分的辩论,法官可以充分听取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同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
(三)辩论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适用辩论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除了在法庭辩论阶段集中进行辩论以外,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控辩双方也可以围绕某一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2、法庭应当保障控辩双方有平等、充分的辩论机会。法庭应当引导辩论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实践中有的法官预先规定辩护人发言的时间,已经构成对辩护方辩论权的限制,是错误的。
阅读了上述内容之后,相信大家此时对辩论原则的相关内容已经有所了解了吧。诉讼过程中具体适用辩论原则的时候,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此时无论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这个辩论原则都是不可或缺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