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转化犯的成立条件有,对于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以及还有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的进行转化;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
一、抢劫罪转化犯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
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目的条件。
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劫罪的特征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抢劫罪的转化是必须要有先决的条件,并且要携带凶器而抢劫,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而实施的行为,这样的转化才能算是有依据,如果只是单纯的抢劫行为,那么是没有转化的可能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