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在我国,有些人为了不法目的,实施了一些犯罪行为,这对于我国社会秩序的冲击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都造成了威胁,国家有义务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因此,我国制定了详细并且完备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中对于谨慎诉讼的审判活动规定是很详细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人条件是什么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1)(2)(3)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二、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三、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四、刑事诉讼辩护人有如下特征:
1、辩护人参加诉讼、进行辩护的权利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辩护职能的承担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与控方主张相对立
3、辩护人参加诉讼的宗旨是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不附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来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的,但是,在很多情况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针对一些弱势群体,人民法院会为这些人指定辩护人,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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