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原件,并当庭互相质证。因录音需要播放后才能知道内容,故当事人有要求的,需要当庭播放后由双方进行质证。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在法庭上出示原件,并当庭互相质证。因录音需要播放后才能知道内容,故当事人有要求的,需要当庭播放后由双方进行质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以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