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拘留释放条款有哪些?

政治法律2023-08-06 20:26:15

刑诉法拘留释放条款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当公安机关收集到相关犯罪证据的时候,要对涉嫌犯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作案事实后,根据结果判断是否进行关押还是释放,但是即使是办案人员也必须具有拘留和释放他人的要求规定,那么刑诉法拘留释放条款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诉法拘留条款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诉法释放条款有哪些?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防范犯罪分子潜逃的同时也保障了嫌疑人的权利,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该予以释放,保证职权不会被滥用,如果对没有罪行的人员进行拘留是要受到法律的惩治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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