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就必须判刑吗

政治法律2023-08-06 20:16:43

检察院批准逮捕就必须判刑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不一定就必须要判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一部分可以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况且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也只能证明案件还是在侦办阶段,之后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当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你是比较轻微的,也有可能就不提起诉讼。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就必须判刑吗?

不一定。逮捕只是一种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最终不一定会判刑。

被指控犯了罪的人必须经法院依法审理,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时,法庭才会认定其有罪,并作出相应的刑罚处罚。而且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还可以提出上诉。

另外,刑法也规定很多可以免于刑罚处罚的情形,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分则中,还有其他免于处罚的规定:如: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哪些情形免除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其实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就算是人民检察院提起了诉讼,但是经刑事法庭的审理之后判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这都是有可能的。因为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在法律上绝不代表这就是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了,除了法庭之外,任何司法部门没有给我国公民定罪的这种资格,所以,批准逮捕只能证明被判刑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必须的。

本文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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