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到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