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不予批捕申请书要写清不予逮捕的理由并列举相关事实证据。写清当事人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阶段,当事人要通过代理人积极的准备相关法律文件,争取不予逮捕,当然最终要经过检察院的决定。
一、非法经营不予批捕申请书怎么写?
非法经营不予批捕申请书
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本律师接受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汪xx及其家属的委托,作为他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得知汪xx的案件已经移交贵院审查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律师提出以下意见,请采纳。
本律师认为,汪xx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
1、汪xx涉嫌的罪名和涉嫌犯罪事实并没有达到必须要予以逮捕关押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根据本律师会见汪xx后了解到的情况,汪xx在公安机关的审讯中如实交代了涉案的全部事实,积极反思自己的违法行为,没有证据证明汪xx属于上述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任何一种情形。
2、汪xx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首先,汪xx涉嫌罪名为非法经营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且汪xx的涉嫌犯罪行为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其次,汪xx一贯遵纪守法,从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但因文化程度低、无任何技能、体力下降,为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才实施本次违法行为。最后,汪xx的家属愿意以财保的方式提供保证,保证汪xx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各项规定。
3、基于汪xx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应当办理取保候审。首先,汪xx家中尚有年近80岁的母亲目前处于癌症晚期,因知悉汪xx涉案后导致病情恶化,目前急需汪xx床前尽孝。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制度是公民的一项自由权利,只要申请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并就该申请依法提供担保,司法机关就应当相信申请人的承诺,不得借口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情况拒绝申请人的取保候审申请,辩护人曾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被公安机关以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但辩护人坚持认为,汪xx的行为不符合必须逮捕的必要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更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贵院不予批准丰台分局的逮捕申请书,以维护犯罪嫌疑人汪xx合法权益,维护刑诉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此致
北京市xx检察院
辩护人:
二、检察院逮捕的手续是怎样的?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行为可能违法情节严重是犯罪,公安局侦办案件,对当事人拘留后,这个阶段,当事人就应该准备申请不予逮捕。代理人在准备的申请书里面,重点围绕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出发,阐述当事人不符合逮捕条件,应该用其它强制措施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