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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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不少犯罪人员逃往国外,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特别是很多贪官,喜欢逃往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没有和我国签订引渡条约,有权利拒绝中国的引渡申请,给中国实施罪犯抓捕造成了很多困扰。什么是引渡条约?下面读法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引渡
引渡(extradition)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比如赖昌星目前身在加拿大境内,但被我国指控有犯罪行为,我国向加拿大请求将其移交于我国进行审判。加拿大应请求移交的行为就是引渡。
二、法律基础
引渡的法律基础是一个主权国家对犯罪的管辖权,包括属地,属人和其他管辖权等。也就是说,请求引渡的国家,基于国际法上承认的依据,对该名身处他国境内罪犯享有管辖权。可以引渡的罪行在19世纪以前主要是政治犯,异教徒和逃兵。但由于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罪刑法定和民主原则得确立使引渡的对象发生了根本改变。各国变为只引渡普通刑事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习惯法则。
三、法律依据
引渡条约是国家间引渡罪犯的依据。因为国际法上没有赋予国家以引渡的义务,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回申请国完全是被申请国自己的事情,对于赖昌星案件来说,如果中国和加拿大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加拿大想引渡就引渡,不想引渡就不引渡,我国没有丝毫办法。但是如果有了引渡条约就不一样了,引渡条约一般会约定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关于互相引渡罪犯的相关条件和其他事项.如果在条约中承诺对某个国家的罪犯进行引渡,那么引渡就成为了国际义务,必须履行,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拒绝引渡。
四、相关公约
2014年以来到现在,中国已经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我国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等一些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与了很多实际上涉及引渡问题的公约,比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等等。
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而官员外逃往往又把发达国家作为目的地。中美之间还没有签订引渡协议,这使得美国成为我国外逃贪官的后花园。如果中美之间能够不断深化反腐合作,乃至最终签署引渡协议,对外逃贪官将构成巨大震慑。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西方发达国家系中国罪犯外逃主要方向之一。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意大利、葡萄牙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比利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截至2015年3月,我国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39项,30项生效;刑事司法协助条约33项,29项生效;移管被判刑人条约12项,9项生效。7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正式生效,由此已经生效的引渡条约上升为31项。截至2017年,中国已和47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
综上所述,引渡条约是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相互引渡罪犯的条约,是两个国家之间相互进行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如果不签订引渡条约,对方国家就没有帮助我国引渡罪犯的义务。我国近年来通过外交努力,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越来越多,成功实施了多起外逃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