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1)、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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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者是嫌疑人对于法院判定的结果存在异议,或者是认为法院审判的程序存在问题,便可以向相关的机构提起申诉。但是和所有的司法程序一样申诉同样可以有其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刑事申诉时间是什么样的,申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时间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二、流程
1)、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证明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诉主体的证据及申诉人的联系方式。
3)、证明申诉要求重新审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据
(一)证明原裁判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
“新证据”是指审批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
(二)证明据以定案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证据。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是指:
1、作为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
2、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的间接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未被采信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证明作为原判决、裁定主要定案依据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证据。
以上便是对问题刑事申诉时间是什么样的,申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的简单介绍,申诉做为司法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所以申诉程序是非常的严谨的,而且如果申诉成功,案件将会得到重新的审理。如果对于申诉不是很清楚,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