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

政治法律2023-08-06 19:41:10

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

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的案件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这些案件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否则的话,公安机关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应该在刑事拘留以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的情况下也只能延长1到4天。

一、哪些案件可以延长至30日提请批捕?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分析也就是拘留后3日内要提请逮捕,情况特殊的,例如3日内办不完,或案情疑难复杂在3日内办不完,可以延长1至4日。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加起来最多是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的7日最多是37日。

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时间能够延长30天的这些案件都是情形比较复杂的,但在法律制度当中没有给出其他更加明确的解释,所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这种权限几乎已经到了滥用的地步。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超过37天提请批捕,本质上来说都不会造成任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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