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赌博一般是要被拘留五天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话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一般情况下,赌博的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与赌博的这些人员进行处罚的,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参与赌博需要拘留多久?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认定聚众赌博要注意什么?
(一)相关法律规定了20人的参赌人数,指的是不同的个人,而不是参赌人员达到20人次以上。
(二)《解释》没有规定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和被组织参赌人数的幅度问题,就是说,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不分地区差别,应当统一适用该标准。
《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标准针对的主要是一些旅行社、导游、境外赌场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等。在适用本项标准时,应注意几点:
1、被组织人数不累计计算,必须一次组织10人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
2、这里的“境”,指“国(边)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港、澳、台地区赌博的,也适用本项规定;
3、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是进行赌博,而不是旅游;四是行为人必须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行为,至于收费数额的多少,则不限制。
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就算赌博的这种情结已经相对来说比较严重,但治安拘留的天数最长也不会超过15天的。赌博和聚众赌博罪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赌博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法律上所禁止的,因为赌博很容易滋生其他的恶性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赌博就经常和高利贷联系在一起,甚至所欠赌资较大的情况下,赌徒会进行偷盗、抢劫。